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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设备环保设计规范(化工环保设施)

...都要2点防静电接地,想问下有这方面要求的依据或规范吗?

1、.1.1 固定设备(塔、容器、机泵、换热器、过滤器等)的外壳,应进行静电接地。若为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。4.1.2 直径大于或等于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设备,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,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,其间距不应大于30m。

2、防静电接地的方法:通过房顶的避雷针接地;至少有3点以上链接土地,每隔3~5米处挖个深0.5米的坑,将两米以上的铜线垂直接地,埋在坑内。防静电接地的要求:线路一般都是6平方米多股铜芯绝缘线;接地线要与设备之间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,才可以起到安全较好系数。

3、要求接地连接线应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。防静电的接地装置,可与电气设备的工作、保护和重复接地装置共用。其接地连接线应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。连接应当可靠,不得有任何中断之处。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MΩ。

4、防雷防静电搭接问题:1) 雷击是一种自然现象,它能释放出巨大的能量、具有极强大的破坏能力。雷电对人参、设备设施的主要方式有:雷击、雷电感应、雷击电磁脉冲。防雷主要采取以下措施:传导、搭接、接地、分流、屏蔽、躲避。2) 雷电会导致多种不同形式的危害,没有任何一种办法可以全面防止雷电的危害。

5、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虽然最低要求为10欧姆,但建议与防雷电感应、电气设备等共享接地系统,以提高效率。总的来说,防静电接地电阻的合格标准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和规范来判断,一般建议在10欧姆以下,特别是对于等电位连接,越低越好。在实施时,应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遵循相关规范。

6、雷电防护区应划分为:直击雷非防护区、直击雷防护区、第一防护区、第二防护区、后续防护区(图2),并符合下列规定: 1 直击雷非防护区(LPZ0A):电磁场没有衰减,各类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,属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。

管道设备氮气置换的合格标准是什么?

1、置换过程中管道输送氮气的气流速度不得大于 5m/s。置换过程中混合气体应通过临时放空系统放空, 放空口应设置在宽广的地方,远离交通和居民点。放空隔离区内不得有烟火和静电火花。

2、氮气置换后氧含量小于0.5%为合格。氮气置换目的是置换出管道内的空气,避免可燃气体与空气中的氧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,进而可能造成内燃或爆炸。氮气置换设备包含:氮气衔接收及所属配件、液化石油气衔接收、氮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。其间,氮气瓶和液化石油气槽车能够暂时向事端现场集结。

3、管道设备氮气置换的合格标准: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%时,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.5%为合格;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%时,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.2%为合格。氮气置换的原则:从上到下通氮气是最省氮气的,也是排除液体的最好办法。在某些情况下,只能用从下到上通氮气时候,氮气的用量会好几倍的。

4、氮气置换后氧含量不大于0.5%为合格。可燃性气体通过的管道或容器在使用前应使用氮气置换装置。目的是置换出管道内的空气,避免可燃气体与空气中的氧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,进而可能造成内燃或爆炸。氮气置换设备包含:氮气衔接收及所属配件、液化石油气衔接收、氮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。

工程环境条件?

- 地质条件:如地层结构、岩性、断层、褶皱等。- 水文条件:如河流分布、地下水位、洪水频率等。- 气候条件:如温度、湿度、风速、降水量、极端天气事件等。- 地形地貌:如高程、坡度、坡向、地貌类型等。- 生态环境:如植被覆盖、野生动物栖息地、自然保护区等。

工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 现场条件。这涉及到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、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。自然环境包括地形、地貌、气象、水文等;社会环境涉及交通、通讯、供水、供电等基础设施;经济环境则关联到材料价格、人工成本、资金状况等。 技术条件。

问题三:施工环境包括哪些内容 自然环境:施工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、施工现场的环境 社会环境:(1)当地经济状况(2)当地劳动力市场环境(3)当地建筑市场环境(4)国家施工政策大环境 问题四:水系工程包含那些项目 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,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。也称为水工程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建筑物与设备的距离

1、环保法中并没有对于建筑与设备距离的规定,所有环评中也没有单独的环境防护距离,一般都是卫生防护距离,卫生防护距离,是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(生产区、车间或工段)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。

2、国家《电磁辐射管理办法》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,第二十条规定: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,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,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、幼儿园等敏感建筑。不过,据环保部门介绍,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。

3、环境电波卫生标准GB 9175─88和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-88 中有类似规定。

4、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 他海域。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,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、技术政策和措施,使环境保护工作同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。

5、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,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,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。